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3〕2号)要求,决定在市城区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二、整治对象。集中清理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弃用特征明显的汽车。
三、整治范围。市城区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
请废弃汽车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近到公安交管部门和具备报废资质的企业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市公安局、澳门新新浦京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置。
广元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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