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广元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广元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
澳门新新浦京6楼会议室(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蜀门北路二段30号)
四、听证代表条件、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 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产生方式
选择11名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以自愿报名的方式,经审查后确定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邀请参会。行政管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代表由组织机关邀请。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969571510@qq.com,或将纸质材料送至澳门新新浦京二楼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李晏,联系电话:3275512)。
五、其他事项
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提前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元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报名登记表》
澳门新新浦京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 |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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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元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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