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安全的人居环境,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请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文明城市。
一、遵守规范,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不因养犬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犬只。
二、加强约束,安全养犬。携犬外出应当使用犬绳牵领,犬绳长度不超过1.5米,为犬只佩戴犬牌、嘴套,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不携犬进入医院、学校、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同意。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硬纸板或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要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保持邻里和睦,避免纠纷,养犬市民自觉接受邻里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要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犬只保持安静、规范活动的好习惯,防止犬只吠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乘坐电梯时,请牵引爱犬安全乘梯,如同乘人害怕,请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元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澳门新新浦京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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